公 告
经东乡区政府研究同意,将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给予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实施财政奖补的实施意见》(东府办发[2020]23号)有关奖补政策执行期限,延长至2020年9月30日。
东乡区房管局2020年7月3日